权责内容(交通运输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80014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审核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0号第四条第三项 济区编〔2022〕48号附件4第四条
设定依据 【政策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8〕2号) 第五条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基础档案,督促农村客运企业将车辆行驶里程实时传送至“河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贴系统”,并对车辆基础数据和运营台账进行审核核实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第48项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审核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审 查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决 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送 达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执行情况。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负责补助资金审核、分配、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责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83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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