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JF240004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
事项名称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41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八项、“内设机构”第三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第三条第三款: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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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 | 移交安置科 | |||
审 查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标准执行。 | 移交安置科 | |||
决 定 | 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 移交安置科 | |||
执 行 | 对审批通过的按规定足额发放生活费。 | 移交安置科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移交安置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移交安置科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督促、挂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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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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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电话:0391-6683156;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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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