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00QT180001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 事项名称 | 航道养护工程设计审查 | ||||
| 子项名称 |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交通运输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0号主要职责第五条、“内设机构”第四项 |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集中作业的航道养护活动,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养护技术方案,经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专项养护作业。养护作业完成后,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验。 《河南省内河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文〔2017〕11号) 第十八条:专项养护工程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及要求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并进行方案比选,重点专项工程须召开专题评审会审定。 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养护工程属重点专项工程。 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重点专项工程,设计由省级航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重点专项工程,设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其余专项养护工程的设计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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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 受 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 审 查 |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 综合规划科 | |||
| 决 定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定告知。 | 综合规划科 | |||
| 送 达 |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运输情况。 | 综合规划科 |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追责情形 |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不依法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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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五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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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X区XX窗口,电话:0391-663383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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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