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41QT070043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八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四项至第九项,第十一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
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2〕101号)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2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1〕124号)
【政策文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附件:第二批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7项: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放权赋能改革第二批权限下放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政法〔2022〕148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告知补正材料 详见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
审 查 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详见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
推 荐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推荐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详见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
追责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34室,电话0391-6836065。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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