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180002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航道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交通运输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0号主要职责第五条、“内设机构”第七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交水发〔2010〕756号):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进行设计的航道专项养护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规模较小、技术难度不大的航道专项养护工程,可以简化工作程序,由具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河南省内河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文〔2017〕11号)第十八条:专项养护工程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及要求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并进行方案比选,重点专项工程须召开专题评审会审定。 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养护工程属重点专项工程。 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重点专项工程,设计由省级航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重点专项工程,设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其余专项养护工程的设计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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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审 查 |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 建设管理科 | |||
决 定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定告知。 | 建设管理科 | |||
送 达 |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运输情况。 | 建设管理科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2.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3.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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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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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X区XX窗口,电话:0391-663383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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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