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130019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金融企业一般准备弥补亏损或转未分配利润备案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财政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四项、“内设机构”第二十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用一般准备弥补亏损,但不得用于分红。因特殊原因,经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金融企业可将一般准备转为未分配利润。”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理 | 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金融服务科 | |||
审查 | 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金融服务科 | |||
办理 | 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办理。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金融服务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金融企业一般准备弥补亏损或转未分配利润备案工作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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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 ||||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财政金融局金融服务科,电话:0391-6633629;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财政金融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9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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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