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00GF230004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事项名称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4﹞7号主要职责第五条第九项、内设机构第六条第十二项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各镇(街道)计生办受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各镇(街道)
审核 对各镇(街道)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决定 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依规告知。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事后监管 加强监管,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防止冒领虚领。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计划生育经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425;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66。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