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200011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考核初审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农业农村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1号主要职责第五条;济区编〔2020〕14号主要职责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农业部令第41号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改)第八条:“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申请 | 当事人双方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 种植业科 | |||
受理 | 收到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 种植业科 | |||
初审 | 受理材料后,由相关科室对内容进行初审。 | 种植业科 | |||
送审 | 相关资料送达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 种植业科 | |||
追责情形 | 第二十六条 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追责依据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农机分大厅,电话:0391-662363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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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