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990001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1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八项、“内设机构” 第十八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委外办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细则》的通知(豫外委办〔2019〕61号)第九条 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外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经省辖市、直管县(市)外办预审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委外办出国管理处。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 综合窗口 | |||
审 查 | 材料审查(按照《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等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 外事科 | |||
决 定 | 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外事科 | |||
送 达 | 制发商务旅行卡;办理结果送达办理人员。 | 外事科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对办理商务旅行卡的企业进行商务旅行卡管理使用监督检查。 | 外事科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各级外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对旅行卡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资格严格进行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企业和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2.对在申办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旅行卡的,或持卡人出访滞留不归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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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省委外办关于APEC 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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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二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5677;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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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