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310007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的备案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二)条 负责示范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内设机构 第(五)项 登记注册科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家主席令第20号,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第二款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登记注册科
审 查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注册科
备 案 对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理由。 登记注册科
送 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登记注册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C区一楼商事登记窗口,电话:0391-6633426;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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