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00QT180006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 事项名称 | 船舶设计图纸审核 | ||||
| 子项名称 |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交通运输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编〔2022〕48号附件5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09令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规范性文件】《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交海发〔2000〕586号):凡从事船舶图纸审查、船舶及产品检验并签署审查意见或签发相应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具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向中国海事局申请资质认可。经认可合格者由中国海事局颁发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证书。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检〔2006〕307号) 第四条:船舶初次检验包括审图和实船初次检验。审图是船舶初次检验的首要环节。审图机构签发的审图意见书仅在该审图机构所属的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内有效。图纸上的印章必须与审图意见书共同使用方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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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 受 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港航服务中心 | |||
| 审 查 |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审核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 港航服务中心 | |||
| 决 定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制作审核决定书,法定告知。 | 港航服务中心 | |||
| 送 达 |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 港航服务中心 |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运输情况。 | 港航服务中心 |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追责情形 |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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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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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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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