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
事项编码 00JC170007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9号第五条(九),济区办〔2020〕17号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管理职责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2 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检查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根据特殊时节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确定检查人员并强调检查纪律,组成检查组,具体负责人带队,到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二人以上,出示有效证件、检查委派单,说明来意,告知权利义务。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通报检查情况。 济源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处置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倾向的,要下达行政指导文书,监督行政指导文书履行情况。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有违法现象但未形成事实的,要取得并保存证据,对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按要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当事人有违法现象已经形成事实的,发现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保存物品等办理相关手续,最后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当事人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制作检查笔录提交检查报告。 济源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信息公开 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济源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事后监管 持续监管,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济源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追责情形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依据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91-6633062;
2.网上投诉:济源之窗(http://jiyuan.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132。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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