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检查)
事项编码 00JC040013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3号主要职责第五条、“内设机构”第二十八款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制定方案 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家庭服务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服务贸易和会展业科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参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 服务贸易和会展业科
情况处置 情况处置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倾向的,下达行政指导文书,监督行政指导文书履行情况。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 服务贸易和会展业科
持续监管 持续监管责任:对当事人经营行为进行持续监管。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依职能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 服务贸易和会展业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在家庭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依据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2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49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0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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