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财政局-行政征收)
事项编码 41ZS130001  职权类别 行政征收
事项名称 征收单位不明确的市级非税收入征收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财政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六项第2小项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征收。征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征收,财政部门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征收。”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受理有捐赠意向的捐赠人的材料(目前,征收单位不明确的非税收入仅指捐赠收入),与捐赠人接洽,商谈捐赠事宜,了解捐赠人意向,有无明确受赠人,使用方向等。 非税收入中心
征收 根据捐赠协议,向捐赠人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收到捐赠款项后,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非税收入中心
事后监管 督促捐赠人及时捐赠款项。 非税收入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包庇或者纵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违法行为的;
2.对举报和投诉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3.不履行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
4.违法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追责依据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财政局非税收入中心,电话:0391-6639819;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9280。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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