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170163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对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 ||||
子项名称 |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9号第五条内设科室第(十二)项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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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 综合窗口 | |||
审 查 | 材料审查(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专项规定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 | |||
决 定 | 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送 达 |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 综合窗口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1、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2、泄露评标专家名单; 3、对举报、投诉的物业管理招标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4、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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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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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房管局物业科,电话:0391-6936620;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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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