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130026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财政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六项、“内设机构”第十四项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财政部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财政部作为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贷款、赠款的统一管理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①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书(贷款的目的和必要性、贷款的主要内容及其创新性、贷款项目概算和资金来源源、贷款项目组织安排和实施计划、转贷担保及债务偿还安排、项目主要绩效目标等)和配套文件(具有项目建议书深度的项目文件、还款承诺或担保函、财政评审报告等);②赠款申请:赠款申请及其项目概要;③转贷(赠)款协议签订:提交转贷(赠)协议;④贷(赠)款使用:提交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采购计划、出国(境)团组计划等;⑤贷款赠款调整:提交调整申请书和配套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政府债务管理科 | |||
审查 | ①贷款申请: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和财政评审;②赠款申请: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③转贷(赠)款协议签订:核实借款人(受赠人)的法人代表已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④贷(赠)款使用:审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核实申请提款金额是否不超出贷(赠)款额度、借款人是否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支付比例和支付类别等;⑤贷款赠款调整:提交的调整申请书和配套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 政府债务管理科 | |||
决定 | 作出决定①贷款申请:向财政厅报送贷款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提交财政评审报告;②赠款申请:向财政厅报送赠款申请及其项目概要;③转贷(赠)款协议签订:签订转贷(赠)款协议;④贷(赠)款使用:支付贷(赠)款;⑤贷款赠款调整:向财政厅提交调整申请。(不予办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政府债务管理科 | |||
事后监管 | ①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机构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按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②贷款偿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贷款偿还计划,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费用;③绩效评价:贷款项目在中期调整前和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赠款项目在完工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 政府债务管理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履行相应职责的,财政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在有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前暂停新的贷款赠款安排。 2.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协调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贷款、赠款的管理、资金使用和偿还过程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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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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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财政金融局政府债务管理科,电话:0391-663981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财政金融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9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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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