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五龙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奖励)
事项编码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事项名称 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2]18号 四、党政机构及职责(十)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退役军人服务站
审查 材料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退役军人服务站
决定 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退役军人服务站
送达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退役军人服务站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退役军人服务站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五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五龙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电话:0391-675080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五龙口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391-6758456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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