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40004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三支一扶”选拔招募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八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2016年4月20日发布)“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决定,2016—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审 查 按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对申报材料、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现场或当面告知申请人,信息公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决 定 按照计划招募的有关程序,确定拟招募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过程公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送 达 对于拟招募的人员,按规定当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上岗,结果公开。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事后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2.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3.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4.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5.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6.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7.在保密期限内,泄露考试试题、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8.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9.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10.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追责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市黄河大道811号3楼329室,电话:0391-662035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6662。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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