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040010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3号主要职责第五条、“内设机构”第7款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条:“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地方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自行招标、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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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审 查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项目或初步设计;招标方案,以及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 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业务科室 | |||
决 定 | 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送 达 |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事后监管 |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 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业务科室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
追责依据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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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1号楼市民之家发改委窗口,电话:0391-663349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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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