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残疾人联合会-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41GF990001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残疾人联合会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编〔2001〕32号主要职责第一条第四项、“内设机构”第二条第二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通知》(2010年8月1日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济残联〔2010〕43号联合印发)
三、具体操作办法 各镇、办残联要负责重度残疾人的筛查、认定、参保服务和政策宣传工作,并将筛查出的重度残疾人名单在村委会公示7天,于每年3月底前将重度残疾人名单报到济源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经审核后报济源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各镇(街道)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筛查、认定、参保服务和政策宣传工作,并将筛查出的重度残疾人名单在村(居)公示7天,将本年度新增参加重残养老保险名单报示范区残联审核,审核合格后,各镇(街道)残联将参保名单递交给各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名单添加重残身份,并将已添加重残身份的名单上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 镇(街道)残联
审 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名单添加重残身份,并将已添加重残身份的名单上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 组联部、教育就业部
决 定 示范区残联将当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资金以财务转账的形式转到济源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 组联部、教育就业部
追责情形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三号楼3109,电话:0391-6835992;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济源示范区纪工委驻审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716。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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