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310049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2号主要职责第(五)条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内设机构 第(十一)项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2014年1月26日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审 查 | 审查是否需要提请相关部门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报请局长批准。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
送 达 | 批准的,制作文书,送达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
事后监管 | 监管违法网站是否被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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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
监督方式 |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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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