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41QT140031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和五级(初级工)的审批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
设定依据 【文件】《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2〕1号,2002年3月12日发布。)
第一条第二款: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由省辖市人事局负责;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由省人事厅负责。
【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0〕88号,2010年3月5日发布。)
第四条第一款: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考管理机构负责。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考核由省工考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五级考核按属地管理原则和人事管理权限,由各级工考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文件】《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2021年10月5日发布。)附件: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101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和五级(初级工)的审批。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由申报人员网上注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收件审核 网上查找单位已审核通过信息,打开报名人员信息,查看申报资料,通过或不通过退回。 工资福利与任免奖励科
组织实施 组织申报四级、五级人员网络培训,人机对话考试,确定合格人员。 工资福利与任免奖励科
送达 印发考核合格人员文件,送达至各相关单位。 工资福利与任免奖励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考管理机构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引发考核考试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追责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85号,2021年4月9日发布。)第六条第四款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市黄河大道811号3楼331室,电话:0391-661195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6662。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