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41QT070033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审核推荐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七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九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国科外发﹝2014﹞77号)“第四条第二项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为研发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6﹞83号)“附件二: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第十一条,建设方式分为直接认定、组建验收和审核备案等,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采用直接认定的方式”
【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四)建立直达机制。建立县(市)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其他行政审批业务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实行项目直报(跨县〔市〕项目除外),要素资源由省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县(市)。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根据需要直接通知或发放至县(市),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直接开通到县(市)。”
【文件】《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附件: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56项: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审核推荐”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审 查 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网上审核 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送 达 符合条件的网上提交至省科技厅 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34室,电话0391-6836065。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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