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070027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七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十一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刚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工信科〔2011〕121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要坚持以加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重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推进我省工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新机制的形成。通过认定工作,培育优势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着力解决我省工业发展的突出难题,引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技术创新,对行业技术创新起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四)建立直达机制。建立县(市)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其他行政审批业务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实行项目直报(跨县〔市〕项目除外),要素资源由省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县(市)。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根据需要直接通知或发放至县(市),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直接开通到县(市)。”
【文件】《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附件: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71项: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高新技术科
审 查 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网上审核 高新技术科
送 达 符合条件的网上提交至省工信厅 高新技术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430室,电话0391-6633862。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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