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41QT070036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审核推荐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九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十一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通过工程实施,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品牌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全国领先的创新龙头企业,树立全省企业创新发展的标杆,形成较为成熟、有推广价值的促进企业创新的模式,为广大企业实施创新转型提供借鉴和示范,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四)建立直达机制。建立县(市)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其他行政审批业务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实行项目直报(跨县〔市〕项目除外),要素资源由省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县(市)。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根据需要直接通知或发放至县(市),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直接开通到县(市)。”
【文件】《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附件: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60项: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审核推荐”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高新技术科
审 查 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网上审核 高新技术科
送 达 符合条件的网上提交至省科技厅 高新技术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430室,电话0391-6633862。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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