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50012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农转用审批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8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六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五项、第十三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发布,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文件】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附件: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115项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行政审批服务科
审查 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决定 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送达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服务科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493;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电话:0391-6612029。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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