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07010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评估审核推荐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二十一项、内设机构第十一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五、组织实施(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创新龙头企业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收 件 | 接收申报材料 | 高新技术科 | |||
受 理 | 组织初审 | 高新技术科 | |||
送达 | 根据初审结果,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 | 高新技术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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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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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430室,电话0391-6633862。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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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