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140009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四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2013年12月16日发布 )第八条:“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按基本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省或省辖市办理。”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申 请 | 用人单位申报提前退休人员材料,包括职工本人档案;缴费或参保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5张、1寸近期彩照5张;提供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原始资料和备案资料;病退提供河南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 | 社会保险科 | |||
审 核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联合办的形式公共同审核档案材料。 | 社会保险科 | |||
受 理 | 经审核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到服务窗口办理退休手续,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一式四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制发《职工退休证》。 | 社会保险科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社会保险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对各地退休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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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第十条 其他请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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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市第二行政区4号楼25号窗口,电话:0391-6636906;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6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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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