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编码 | 00QT180010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 事项名称 |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 | ||||
| 子项名称 |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交通运输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编〔2022〕48号附件4 | ||
| 设定依据 | 【文件】《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文件】《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豫交[2012]68号)第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文件】《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第139项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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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 受 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
| 审 查 |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
| 决 定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定告知。 | 客运管理科、货运物流科 | |||
| 送 达 |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质量信誉执行情况。 | 客运管理科、货运物流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追责情形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2.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4.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5.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6.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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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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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C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窗口,电话:0391-6636866;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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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