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07003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八项、内设机构第十二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济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科〔2013〕32号)第八条市科技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技术研究中心,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及评审,评审合格的报请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下达认定文件,并授予“济源市技术研究中心”标牌。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理 |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评审 |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及材料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决定 | 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办公会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印发认定文件;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送达 | 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领取认定文件。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事后监管 | 按照《济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科〔2013〕32号)要求进行管理。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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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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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43室,电话0391-6633870。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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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