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XK180014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交通运输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0号主要职责第五条、“内设机构”第四项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部门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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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审 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人员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 综合规划科 | |||
决 定 |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综合规划科 | |||
送 达 | 4.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档。 | 综合规划科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2.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3.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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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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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83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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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