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
事项编码 00JC250006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对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应急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42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自2008年4月28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检查 检查责任: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接收机构、社团组织接收、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情况进行检查。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处置 处置责任:检查中发现管理不规范、资金滞留、违规提取费用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现挪用、截留、贪污救灾款物等严重问题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公布 公布责任: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督责任:保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
2.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追责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应急管理局,电话:0391-6633878;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财政金融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9280。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