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JC310043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
事项名称 | 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2号第4条、“主要职责”第(十四)项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示范区认证认可工作,第五条、“内设机构”第(十八)项认证监督管理科;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区编〔2020〕16号 济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设定依据 | 【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一章,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任命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组织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 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上报或者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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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制定方案 | 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特殊时节或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 认证监督管理科 | |||
现场检查 | 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对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济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 | 认证监督管理科 | |||
督促整改 | 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问题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认证监督管理科 | |||
持续监督 | 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 认证监督管理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检验检测机构不依法进行定期审查;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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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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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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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