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司法局-行政检查)
事项编码 00JC120005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司法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5号主要职责第五条第八款、“内设机构”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文件】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
“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第81条。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个人提交的《年检表》,对材料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律师工作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单位及个人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 律师工作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在年检表和执业证年检栏签章,不符合年检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年检栏内标注“年检不合格”;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律师工作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律师工作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年检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公开;建立投诉监督制度,对通过年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日常监管。 律师工作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准、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追责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十一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示范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电话:0391-6633796;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驻政法委机关纪检组,电话:0391-6633611。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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