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040005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号主要职责第5条、“内设机构”第七款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第十八条:“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第十九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第四十条第一款:“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地方规章】《河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豫商服贸函〔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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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 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 | |||
审 查 | 材料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专项规定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决 定 | 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送 达 |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 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科(济源示范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照刑法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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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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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2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490;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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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