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交通运输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80014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审核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0号第四条第三项 济区编〔2022〕48号附件4第四条
设定依据 【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24〕96号) 第十一条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填报各项报表,规定时间内开展全面审核及公示,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到企业和经营业户手中。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第48项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审核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审 查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决 定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送 达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并信息公开。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监督执行情况。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负责奖补资金审核、分配、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奖补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责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二楼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83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284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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