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XK680008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审批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39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二十二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十三项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3月17日文化部令第26号)第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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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 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 | |||
审 查 | 材料审查(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专项规定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
决 定 | 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
送 达 |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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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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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电话:0391-6633494;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党工委宣传部纪检组,电话:0391-663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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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