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下冶镇人民政府-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下冶镇人民政府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2〕27号 四、党政机构及职责(八)
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审 核 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转 报 初审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事后监管 加强对辖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的的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2.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4.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5.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6.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下冶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391-607710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下冶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391-6078357。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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