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委办公室(档案)-行政检查)
事项编码 00JC750001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委办公室(档案)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1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项、“内设机构”第二十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部门规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第八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布 置 布置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市档案工作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对本行政区内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档案监督管理科
检 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现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限期改正通知书》。 档案监督管理科
处 置 处置责任:结合检查评估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将检查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档案监督管理科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管,对所发现的违规行为,必要时进行相应处罚。 档案监督管理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资格实施监督检查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档案执法监督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十号楼106室,电话:0391-6633395;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党工委办公室纪检组,电话: 0391-6633015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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