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QT07002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审核推荐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八项、内设机构第十二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第四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统筹安排平台的规划布局,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主管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第五条“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协助省科技厅做好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事项”。 | ||||
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理 |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审查 | 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决定 | 符合条件的提交上报省科技厅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送达 | 河南科技网信息公开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事后监管 |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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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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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43室,电话0391-6633870。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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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