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
事项编码 00JC310033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2号 主要职责第(五)条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内设机构:第(六)项 信用监督管理科,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区编〔2020〕16号 济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8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97号)
第二条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被授权局核准登记范围
   (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授权的;
   (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检 查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信用监督管理科、分局、支队、各所
情况处置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信用监督管理科、分局、支队、各所
信息公开 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信用监督管理科、分局、支队、各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行政检查;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九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2.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3.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电话:0391-6626968。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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