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00XK140004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二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审 查 材料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审批监管科
决 定 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行政审批监管科
送 达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市民之家发证窗口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信访维权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一百零三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市民之家D区综合窗口,电话:0391-6633865;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6662。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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