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民政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10003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备案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民政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4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五项、“内设机构”第五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将拟用名称向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出具书面受理书。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审 查 材料审查(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专项规定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决 定 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送 达 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的程序和权限作出审核意见的;
2.不按照规定设置地名标志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追责依据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示范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电话:0391-6681605;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审计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3716。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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