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140010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36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四项、“内设机构”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004年8月2日发布)第七十六项:“项目名称: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申 请 1、破产企业申请报告;2、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表;3、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个人帐户部分证明;4、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科
受 理 1、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审核予以确认;2、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出具核销欠费确认书。 社会保险科
上 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以市政府文件向省政府报送核销报告。 社会保险科
事后监管 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九十三条
其他请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源市黄河大道811号2楼212室,电话:0391-6630931;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电话:0391-6636662。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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