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下冶镇人民政府-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预防、控制艾滋病传播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下冶镇人民政府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2〕27号 四、党政机构及职责(五)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制定方案 制定预防、控制艾滋病传播的活动方案; 公共服务办公室
宣 传 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公共服务办公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下冶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电话:0391-6035719;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下冶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0391-6078357。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