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济水街道办事处-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BSC00QT000004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核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济水街道办事处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4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 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审 查 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决 定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送 达 制作批准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事后监管 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济水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电话:0391-6690043;
2.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察投诉:济水街道纪检办,电话:0391-6685301。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查询。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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