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07018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二十项、“内设机构”第十三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第十二条:“各地方要把推动区域性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推动构建区域性联盟……。”
【规范性文件】《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第六条:“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积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第一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豫政〔2009〕78号)第五条:“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选择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我省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组织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收 件 接收材料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受 理 形成评审结果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决 定 结果公示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2室,电话0391-6633837。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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