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内容(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其他职权)
事项编码 00QT07007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事项名称 市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计划项目备案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十八项,内设机构第十二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第八条第1项:“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第七条:“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第一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履责方式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受理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审查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及材料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决定 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办公会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印发认定文件;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送达 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领取认定文件。 发展与资源配置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追责依据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43室,电话0391-6633870。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4、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救济途径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  注 河南政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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