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1XK070001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对甘草、麻黄草收购的许可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六项、“内设机构” 第六项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四项:“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5〕105号):“…将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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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受 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行业管理办公室 | |||
审 查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小组派出3名以上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 | 行业管理办公室 | |||
决 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 行业管理办公室 | |||
送 达 | 4.送达责任:制作批复文件,按照规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 行业管理办公室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严禁违规收购。 | 行业管理办公室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甘草、麻黄草经营企业购销情况不清楚的; 2.对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年检申请材料把关不严的; 3.对企业跨省调运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 4.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许可的; 5.办理换证、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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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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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434室,电话:0391-6633856。 网上投诉: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jy.hnzwfw.gov.cn) 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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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具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请登录河南政务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