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QT07017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事项名称 | 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审核推荐 | ||||
子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三定规定” 对应职责 |
济区办文[2020]25号主要职责第四条第二十项、“内设机构”第十三项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二、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 【规范性文件】《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二、战略任务,(五)推进开放式创新,补强创新发展短,3.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市场活力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规范性文件】《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申报示范机构,需要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书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给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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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方式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
收 件 | 接收申报材料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受 理 | 形成初审结果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送 达 | 根据初审结果,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 | 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科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5、适用依据错误的; 6、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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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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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1、业务咨询:第二行政区8号楼8322室,电话0391-6633837。 2、网上投诉: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网。 3、职责运行监督:示范区党工委编办,电话:0391-5502100、0391--12310 纪检监督投诉: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驻工科委纪检组,电话:0391-663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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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认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备 注 | 河南政务网查询 |